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7月,我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1.91亿人次,金额已超220亿元,较好地满足了群众需求。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人的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青海、新疆等25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也就是说,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济。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内家庭共济1.8亿人次,共济金额208.32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1095.83万人次,共济金额19.06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12.39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9.67亿元。由于居民医保缴费主要集中在每年9月至当年年底,因此这份家庭共济“账单”中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的金额较低,仅为3.77亿元。
据介绍,涉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的最新文件出台后,各地正在积极落实。截至8月15日,河北、湖南、西藏等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
《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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