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3月16日发布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冠石科技表示,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针对本次“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继续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冠石科技表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各项业务目前经营正常。本次申请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冠石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3,609,361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082,808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前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张建巍直接持有公司62.27%的股份,并通过镇江冠翔企业管理中心间接控制公司3.06%的股份,张建巍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65.3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22,082,808股,假设按照发行数量的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73,609,361股增加至95,692,169股,张建巍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变为50.25%(假设其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且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冠石科技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显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冠石科技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827.50万股,发行价格为27.42元/股,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温桂生、杨栋。
冠石科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6亿元。冠石科技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冠石科技拟募集资金4.56亿元,全部用于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
冠石科技发行费用总额为4523.26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006.6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504.72万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503.83万元。
2023年12月8日,安信证券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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