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广东药品流通产业规模大、供应链完整、药品交易市场活跃,市场体量和用药规模均居全国第一,非常有必要及时跟进国家层面政策动向,对现行药品法规政策结合广东监管和产业发展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和保障制度,引导、规范和推动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药监局这样表示。近日,该局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本省新开办以及新接受委托储存运输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药品流通市场活力,构建现代化药品流通体系,推动广东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为优化广东省药品流通行业布局,推动完善城乡高效协同配送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及,此次规定明确了符合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确需在本省设立从事药品批发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以依托总部集中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业务,推动企业科学合理布局仓储资源,实现药品最优发货需求。同时鼓励企业畅通城乡药品配送网络,在不影响质量前提下,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相对偏远地区开展储存运输业务,确保农村地区“最后一公里”配送质量水平,提高相对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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